• 简 | 繁
    • 登录 | 注册
      个人注册 法人注册
  •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 西工资讯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务互动
  • 人文西工
  • 数据西工
  • 网站首页>
  • 政府文件>
  • 西政公
      • 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 日期:2025-10-11来源: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分享:

          微信扫一扫:分享

    •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西政公〔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张岭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张岭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张岭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张岭社区旱地。

      地块二东至张岭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张岭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张岭社区农村道路,北至张岭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征收土地面积约2.3028公顷,涉及红山街道办事处张岭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四项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西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红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西工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1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 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 县(区)政府
    • 涧西区人民政府
    • 西工区人民政府
    • 老城区人民政府
    •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 洛龙区人民政府
    • 偃师区人民政府
    • 新安县人民政府
    • 伊川县人民政府
    • 孟津区人民政府
    • 洛宁县人民政府
    • 汝阳县人民政府
    • 栾川县人民政府
    • 宜阳县人民政府
    • 嵩县人民政府
    • 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
    • 洛阳伊滨经开区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版权所有: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电话:0379-63892829
    • 豫ICP备11017836号-1
    • 豫公网安备41030302000110号
    • 网站标识码:4103030007
    • 建议使用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