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西政公〔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张岭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张岭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张岭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张岭社区旱地。
地块二东至张岭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张岭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张岭社区农村道路,北至张岭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征收土地面积约2.3028公顷,涉及红山街道办事处张岭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四项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西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红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西工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