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解放路与中州中路交叉口西南角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西政公〔2021〕1号
《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解放路与中州中路交叉口西南角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7月23日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解放路与中州中路交叉口西南角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按照城市建设及旧城区改建的需要,西工区人民政府拟对解放路与中州中路交叉口西南角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西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解放路与中州中路交叉口西南角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解放路与中州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解放路88号院(原解放路南段西侧68号院)1号楼。项目征收涉及住宅20户,公产2户,征收总面积约2450.12平方米,其中,住宅征收面积约1393.3平方米,公产征收面积约1056.82平方米。
二、征收部门:西工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西工区城市改造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解放路与中州中路交叉口西南角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腾空房屋搬迁期限:
(一)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7日。
(二)腾空房屋搬迁期限:2021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14日。
五、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违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