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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陇海铁路桥以南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事宜的公告

        • 日期:2018-11-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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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陇海铁路桥以南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事宜的公告

       

      西政公〔2018〕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8年2月9日西工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了《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西政公〔2018〕1号)。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陇海铁路桥以南区域住宅房屋未启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根据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总体工作部署及统一安排,经上级部门及区政府研究,现将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陇海铁路桥以南区域住宅房屋签约搬迁期限变更 

      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陇海铁路桥以南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腾空房屋搬迁期限变更为: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2月2日。  

      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上述期限前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仍享有《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各类奖励。 

      二、安置房源情况 

      (一)王城片区安置房源 

      1.中京花园项目。项目西临规划路丹桂路,南临丽春东路,东侧为人行洛阳分行家属院和申泰地块,距离王城大道240米左右,房源共392套,总建筑面积约48491.84平方米,均为期房,交房时间以最终通知为准。户型共4种,B-1户型为三室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43.80平方米,套数136套;B-2户型为二室二厅一卫,建筑面积约106.69平方米,套数136套;C-1户型为三室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0.19平方米、138.87平方米,套数各为30套;C-2户型为二室二厅一卫,建筑面积约104.51平方米、107.27平方米,套数各为30套。 

      (二)金谷洛北片区安置房源 

      1.唐宫新城项目。项目位于洛玻唐三街坊,房源共50套,房源为准现房,建筑面积约5977.35平方米,预计交付时间为2019年3月。四室二厅户型建筑面积约133.91平方米、133.98平方米,套数29套;三室二厅户型建筑面积约117.31平方米、115.35平方米,套数为5套;二室二厅户型建筑面积约85.66平方米—95.26平方米,套数为16套。 

      2.天丰园小区。项目位于纱厂西路北,建福路西侧,房源共43套,建筑面积约2928.26平方米。其中,现房房源7套,户型为三室二厅,建筑面积约92.61平方米—92.85平方米;准现房房源36套,预计交付时间为2019年1月,一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40.66平方米—48.62平方米,套数21套;三室二厅户型建筑面积约93.7平方米,套数15套。 

      (三)共用安置房源 

      和昌城项目A区。项目位于华山路与汉宫路交叉口东南角和昌城项目A地块4号楼西单元和9号楼,房源共计175套,其中,4号楼西单元户型全部为三室两厅一卫,房源151套,预计交房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建筑面积约84.07平方米的户型32套,建筑面积约85.08平方米的户型64套,建筑面积约89.82平方米的户型25套,建筑面积约90.13平方米的户型30套;9号楼户型全部为一室两厅一卫,房源24套,房源为现房,建筑面积约62.4 平方米。 

      (四)安置房不设楼层差价,安置房挑选办法按照《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被征收住户按照安置区域划分就近选择安置房源。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选定安置房源的被征收住户,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并履行交房手续的,所选安置房源取消。安置房建筑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为准。若后期增加安置房源,征收实施部门将另行发布通知。 

      三、其他事项 

      1.选择现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有集中供暖设施且正常使用的,每户一次性发放采暖补偿800元;选择期房安置的,每户一次性发放采暖补偿2400元。 

      2.选择现房或准现房安置的,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住户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期限从被征收住户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之日后一个月止,超出规定临时安置期限后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在签订协议时首次补偿被征收住户12个月临时安置费,首次临时安置费期满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临时安置费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月数结算,最后一个月超过15天(含15天)按1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费,少于15天按半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费。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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