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邙岭片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有关事宜的公告
西政公〔2018〕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8年2月9日西工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了《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西政公〔2018〕1号)。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启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根据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总体工作部署及统一安排,经上级部门及区政府研究,现将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邙岭片区住宅房屋签约搬迁期限变更
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邙岭片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腾空房屋搬迁期限变更为: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
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上述期限前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仍享有《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各类奖励。
二、邙岭片区安置房相关事宜
1.邙岭片区安置房源位于华山路与汉宫路交叉口东南角和昌城项目A地块4号楼西单元和9号楼,房源共计189套,其中,4号楼西单元户型全部为三室两厅一卫,房源160套,预计交房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建筑面积约84.07平方米的户型32套,建筑面积约85.08平方米的户型64套,建筑面积约89.82平方米的户型32套,建筑面积约90.13平方米的户型32套;9号楼户型全部为一室两厅一卫,房源29套,房源为现房,建筑面积约62.4 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为准。
2.安置房不设楼层差价,安置房挑选办法按照《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选定安置房源的被征收住户,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并履行交房手续的,所选安置房源取消。
三、其他事项
1.选择现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有集中供暖设施且正常使用的,每户一次性发放采暖补偿800元;选择期房安置的,每户一次性发放采暖补偿2400元。
2.选择现房安置的,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住户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期限从被征收住户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之日后一个月止,超出规定临时安置期限后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在签订协议时首次补偿被征收住户12个月临时安置费,首次临时安置费期满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临时安置费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月数结算,最后一个月超过15天(含15天)按1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费,少于15天按半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费。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