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变更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项的公告
西政公〔2018〕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7年9月23日西工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了《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西政公〔2017〕2号)。根据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总体工作部署及统一安排,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且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启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经上级部门及区政府研究,现将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变更
由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西工区段)规划红线发生变更,洛玻唐四街坊4号楼6、7单元纳入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详见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沿线站点房屋征收图)。
二、签约搬迁期限变更
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腾空房屋搬迁期限变更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6日。
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上述期限前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仍享有《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各类奖励。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