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西政公〔2018〕1号
《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2月9日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挤,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带动组团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规定,西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详见规划图)。
二、征收实施部门:西工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由西工区城区改造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西工区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签约搬迁期限为: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5月10日。
五、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