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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征收通告

        • 日期:2023-09-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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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征收通告

       

      西政通〔2023〕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1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195号),同意我区征收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8.5155公顷、园地1.3563公顷、林地6.5339公顷、其他农用地3.6715公顷、建设用地1.2940公顷,转用国有耕地0.7177公顷、林地0.0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4公顷,共计32.3621公顷(其中耕地19.2332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15.2727公顷:其中耕地10.0443公顷、园地0.1158公顷、林地2.7271公顷、其他农用地1.0915公顷、建设用地1.294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杨冢社区用地界、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用地,西至西南环城高速公路,南至史家湾社区、圪垱头社区用地界,北至王村沟社区村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红山街道党湾社区1.1613公顷:其中耕地0.1479公顷、林地0.99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党湾社区用地界,西至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用地、史家湾社区用地界,南至瀍涧大道,北至杨冢社区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红山街道圪垱头社区1.4261公顷:其中耕地0.3247公顷、园地0.0006公顷、林地0.8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90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史家湾社区用地界,西至西南环城高速公路,南至瀍涧大道,北至王村沟社区用地界、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用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红山街道史家湾社区9.3158公顷:其中耕地4.3749公顷、园地1.2399公顷、林地1.9280公顷、其他农用地1.773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党湾社区用地界,西至圪垱头社区用地界,南至瀍涧大道,北至王村沟社区用地界、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用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红山街道杨冢社区4.1953公顷:其中耕地3.6237公顷、林地0.0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50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杨冢社区用地界,西至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用地、王村沟社区用地界,南至党湾社区用地界,北至王村沟社区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转用国有耕地0.7177公顷、林地0.0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用地,西至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用地,南至圪垱头社区、史家湾社区用地界,北至王村沟社区、圪垱头社区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6392763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擅自筑建(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西工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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