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通告
西政通〔2022〕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10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191号),同意我区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等2个街道瞿家屯社区等2个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5.0384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1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瞿家屯社区集体建设用地4.854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上阳路、西至滨河北路、南至洛浦公园、北至滨河北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征收红山街道唐屯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184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国有用地,西至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南至党芳华路,北至一拖编组站用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6390278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擅自筑建(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西工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