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的通告
西政通〔2022〕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等2个街道、瞿家屯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建设用地5.0384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因洛阳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成,原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已于2021年8月15日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1〕54号),2021年8月29日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政通〔2021〕63号),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完成听证程序,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已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故不再重新发布拟征地启动、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上阳路、西至滨河北路、南至洛浦公园、北至滨河北路;
地块2:东至国有用地,西至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南至党芳华路,北至一拖编组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瞿家屯社区集体建设用地4.8542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唐屯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184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17-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91.25-32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597.067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222.9659万元,社会保障费用374.101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222.965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74.101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