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西环路北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西政通〔2021〕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5日印发《关于洛阳市西环路北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208号),同意我市征收西工区转用并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党湾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2928公顷、园地0.7073公顷、林地0.0497、其他农用地0.2423公顷,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党湾社区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5.2228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31公顷,共计8.5280公顷。作为洛阳市西环路北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党湾社区集体土地6.8044公顷,农用地2.7776公顷(耕地2.2302公顷、果园0.2652公顷,林地0.0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25公顷),建设用地4.0268公顷;
红山街道办事处杨冢社区集体土地1.7105公顷,农用地0.5145公顷(耕地0.0626公顷,果园0.44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建设用地1.1960公顷,共计8.514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洛阳市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西至杨冢社区用地界,南至党湾社区用地界,北至G310(邙岭大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金谷园路103-10号,联系电话:6392763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