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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0-03-2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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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西政〔2020〕6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西工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20〕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西工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区、现在区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意识,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查实情、报真数。要严格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把普查质量控制落实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各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加强对我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西工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普查机构要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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