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分享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相关规定,经核准,下列社会组织符合变更、注销条件,准予登记,现予以公告。
附件:1.西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doc
2.西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doc
西工区民政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