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区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未经登记”,是指未在民政部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或者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吊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筹备成立期间”,是指民政部门已经同意其进行成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筹备召开成立的会议,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成立的资料。
“活动”,是指在西工行政区域内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二、整治重点
1.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六不得”要求
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做到以下“六不得”: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途径
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加其举办的活动前,务必注意核查身份,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五、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六、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向西工区民政局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
举报电话:0379—63892604
举报邮箱:xgshzz2020@163.com
举报地址:西工区行署路3号,西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