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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单位已经在我局成立、变更登记,具有合法地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附件:西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表
西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西工区民政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