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聚合创新资源的平台城市建设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新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激励保障体系,实现形成激励、汇聚人才的整体效果,按照《西工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认定支持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符合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西工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就职或创办的企业(单位)在西工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1.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有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的科研作风;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在西工区规模以上企业担任高管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或经营管理业绩的人才;
(2)已在西工区的用人单位工作,且为近三年以来市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团队核心成员、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2022年1月1日起,到西工区的用人单位新入职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重大贡献的专业人才,从事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管理水平;
(4)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以及其他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到西工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对特别优秀的领军型人才、紧缺型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认定。
3.推荐名额。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推荐区级高层次人才名额为2人。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科技“雏鹰”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或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以及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用人单位,推荐名额最高为3人。
二、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或其用人单位)可享受以下相关支持政策。
为高层次人才颁发“西工英才卡”,高层次人才(或其用人单位)享受西工人才政策“金十条”。
1.住房保障
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青年人才公寓(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后享受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过后继续入住的,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降低人才住房成本。
2.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再限定房产、户籍等条件,其子女享受与现居住地内居民子女同等入学条件,根据个人意愿、学位情况等,优先保障入学。
3.健康服务
在西工辖区三甲医院开辟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享受挂号、就诊、检查、住院、手术、结算“六个优先”,并可获得预约就诊、专家诊疗等服务。
4.配偶就业
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工作期间,其配偶原工作地在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且自愿来我区工作的,按照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优先进行安置。其配偶未就业的,由区人社局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优先推荐就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给予政策支持。
5.生活礼包
为高层次人才发放一份包含一张洛阳旅游年票、一张出行无忧牡丹智行卡、一张三甲医院体检卡、一张新华书店购书卡、一张“河洛书苑”读者证等“一票三卡一证”的畅享生活礼包。
6.生活补贴
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比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分别按照100%、80%、50%的比例给予奖励。
7.专题培训
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举办人才专题培训班1-2期,为各类人才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8.成果激励
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西工区工作期间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作为主持人),并取得重大成果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9.荣誉激励
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优先入选我区专家人才库,区直职能部门跟踪服务保障;邀请高层次人才代表参加区级综合性大会、产业发展规划座谈会、重点项目评审会等,提升高层次人才在全区中心工作中的参与度。
10.育才奖励
给予有新引进或新培育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育才奖励,奖励额度为高层次人才实发年薪(税后)的10%,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用人单位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认定和扶持。
三、认定分工及流程
区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成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初审,由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统一受理汇总报送至区人社局。
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联审,联审完成后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的区级高层次人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社局将认定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 时间要求
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上午10:00前为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时间,逾期将不再审核;上午12:00前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将初审材料汇总报送至区人社局;
1月17日下午为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联审时间;
1月18日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之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分别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人才(团队)应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命名文件、任职文件、相关业绩或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5.申报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目前在西工区缴纳税务登记的证明;
6.《西工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2份(由申请人签字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7.《西工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推荐表》2份。
以上所有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供原件1套和复印件2套,另《西工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推荐人员汇总表》和用人单位推荐报告各2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电子版,证明材料原件由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审核后返还申报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西工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采用用人单位申报、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进行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逐级申报,区人社局和相关联审部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二)用人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确保填报内容属实无误,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认定资格。
政策解答:63265155(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附件:1.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申报受理联系方式
2.西工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西工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推荐表
4.西工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推荐人员汇总表
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