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区本级社会组织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一)2020年6月30日前,在洛阳市西工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在洛阳市西工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盖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直接登记的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三)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本年度参与精准扶贫、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规范化建设、创办博览会、年会、论坛活动以及消防自查和接受检查情况)。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提交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养老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党建工作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要求,经上级党组织(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党委或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专职工作人员不满3名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可以吸收领导成员、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中的党员,也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党委或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委申请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七)最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等处理。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与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检标准,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检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协同现场督查。
(三)应参检的社会组织可在邮箱下载相应年检表格电子版(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下载《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社会团体应下载《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资料报送地址:西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解放路与九都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63892773(行政大厅),63285601(居然之家办公室)
下载邮箱:xgshzz2020@163.com
邮箱密码:63285601
附件: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西工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