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结合西工实际,将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如下:
一、区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对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至少召开2次区委常委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六)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支持区政府班子成员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二、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安全生产责任
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与区委书记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目标、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区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区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亲自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三、区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区委书记落实区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二)督促区委工作机关、区属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做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担任区委常委的区政府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
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区委书记落实区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区政府区长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突出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五、区委其他常委安全生产责任
(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1.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行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介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对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的职务犯罪,依法立案查处。
(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列入述职内容,增加在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1.负责党中央、上级党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方针政策等的传达贯彻;
2.负责区委主要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督查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协调;
3.负责全区重要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1.按程序和规定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2.支持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的协调、报批事项;
3.协调驻军参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五)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区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建立我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4.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负责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2.负责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综治、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七)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1.动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广泛听取党外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区政府其他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
区政府其他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职责为: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现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跟踪督办抓好落实,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亲自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七)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件时,及时赶到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
七、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为:
(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三)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选优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全年带队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不少于12次;
(五)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调研,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
(六)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七)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件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
八、工业园区、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第一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一)工业园区、各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担任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工)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加强安全生产办公室(站)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6.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支持办事处班子成员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8.本辖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工业园区、各办事处主任
担任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与党(工)委书记同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为: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月至少召开1次行政办公会议,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目标、问题导向,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督导检查;
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办公室(站)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
5.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亲自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7.本辖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工业园区、各办事处第一副主任
担任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为: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本单位党(工)委书记落实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本单位主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协助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突出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6.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和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亲自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完善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及协助调查工作。
九、工业园区、各办事处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工业园区、各办事处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参照本清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