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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公积金新政出台!6月1日起实施

        • 日期:2023-05-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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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日起,我市将受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购房安居。

      ●什么是“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已经抵押的不动产在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

      ●“带押过户”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前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率先对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交易推出“带押过户”业务。

      对于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卖方商业贷款未结清住房的、买方使用商业贷款购买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的、买方一次性付款购买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的“带押过户”业务暂不开展,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实施。

      ●“带押过户”有哪些申请条件?

      申请“带押过户”应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方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二是交易房屋卖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三是交易房屋仅为原贷款机构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等情形;四是交易房屋住房贷款偿还正常,不存在逾期、诉讼等情况;五是买卖双方已达成房屋交易约定,且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登记。

      ●“带押过户”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

      6月1日起,市区管理部(市民之家5楼)开始面向中心城区受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其他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开通“带押过户”业务,且房屋管理部门已开通存量房网签和资金监管业务的,参照市区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有业务需求的市民,可前往相应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咨询。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住房贷款服务指南(试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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